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新乡丽华水厂项目钢筋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新乡丽华水厂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筋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一期设计建设规模5.0 万吨/d水厂,一期工程的水源为地下水和南水北调水,两种水源互为备用;丽华水厂厂址位于长江大道以南,秦岭南路以东、赣江路以及韩董庄引黄明渠所围成的规划地块内。
2.2招标内容:热轧钢筋;本次钢材招标一个包件,总量(暂估)为3500 吨,招标人经综合评标后,选取2名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供应的物资的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需获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材料具有近两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供货业绩要求:近3年内生产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代理的产品具有被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若供货期间税率调整,按国家最新颁布的税率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生产商可授予多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4月16日 12 时前,登录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九游会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ngecc.com),与招标人联系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将标书款交至招标人或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现场购买电子版标书的,需持投标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购买。
4.2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润德支行
账号: 1100109390105966666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7829414l
备注:钢筋标书款,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投标人应将付款凭证扫描件发至招标人单位联系人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标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4.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疑问均需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告知招标人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发送至招标人单位联系人。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4月18日14时 00分(所有pdf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于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系统,保证上传成功)。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系统将予以拒绝。
6. 开标及评标时间
6.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204会议室会议室 (与投标文件递交同一地点);
6.3评标时间:开标后即进行评标。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九游会国际官网(网址:http://www.ngecc.com )发布。
8. 九游会俱乐部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诚盈中心9号楼
邮 编 : 100000
联系人及电话:冀雄18910984566
电子邮件:jzcg@ngecc.com
网 址:http://www.ngecc.com